
岳塘新聞網8月13日訊(通訊員:張定強 陳琳 唐峰)見小孩天真可愛,大人會忍不住與孩子逗鬧一番,這本是生活中經常出現(xiàn)的溫馨畫面。近日,岳塘區(qū)聯(lián)合調委會駐荷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卻調解了一起因“逗孩子”引發(fā)雙方大人互毆并傷及小孩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019年6月上旬的一天傍晚,吳女士帶著6歲的兒子小張在湘潭市岳塘區(qū)荷塘街道的某文化廣場玩耍。不久,同村的李先生也帶著4歲的兒子小李散步到該廣場。李先生見小張將一輛小單車停在廣場,車前的簍里還放著一個籃球,便上前與小張逗鬧。李先生先拿走車簍里的籃球,小張上前討要,李先生又推走小張的單車,小張急哭了,便罵了李先生一句臟話。這下李先生急了,動手打了小張背部幾下。吳女士見狀,隨即拿著手中剩有小半瓶水的礦泉水瓶打到李先生的兒子小李的頭上。李先生不示弱,將小張推倒在地,接著便與吳女士扭打在一起。吳女士用礦泉水瓶打李先生,李先生扇了吳女士一個耳光。旁人見狀拉開雙方,之后,雙方撥打110報警。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安排雙方到醫(yī)院檢查,當時幾人均無大礙。后小張與小李都出現(xiàn)不適癥狀,第二日被家人送入醫(yī)院檢查治療。經法醫(yī)學鑒定,小張頭皮挫傷,右肱骨線狀骨折構成輕微傷,吳女士頭面部挫傷構成輕微傷,小李頭皮挫傷構成輕微傷。近日,吳女士與李先生在民警的引導下向岳塘區(qū)聯(lián)合調委會駐所調解室申請調解。
受理該糾紛后,調解員陳琳、唐峰向雙方當事人仔細詢問事發(fā)經過,并認真查看了雙方的病歷及傷情鑒定等材料。調解中,吳女士要求李先生賠償她與兒子小張的醫(yī)療費用等共計8500余元。而李先生則認為吳女士先動手打傷他的兒子小李,且小李年幼,因此事受到驚嚇,吳女士也應承擔責任。雙方針鋒相對,爭執(zhí)不下。調解員見狀,適時向雙方指出:孩子視父母的言行為榜樣,在此次事件中,吳女士與李先生的言行都有欠妥之處,對年幼的孩子動手,犯了大錯。這樣不僅給對方及對方的孩子造成傷害,也給自己的孩子做了錯誤示范。雙方聽后都開始反思自己的言行。接著,調解員單獨與雙方溝通,指出李先生作為成年人,與年幼的孩子逗鬧后向孩子動手,引發(fā)后續(xù)糾紛,造成吳女士與其兒子受傷住院,據(jù)《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應承擔對方的醫(yī)療、誤工等費用;同時,調解員也指出吳女士在看到孩子被打后,動手打對方的孩子的錯誤做法,在此次事件中也應承擔小李的醫(yī)療費用等部分責任。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地多輪勸說,最終,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xié)議:李先生賠償吳女士及小張的醫(yī)療費用等共計6000元,李先生自行承擔小李的醫(yī)療費用,雙方互不追責。
調解員提醒:每個孩子都是天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最信任的榜樣。孩子不僅聽父母說什么,更會觀察父母做什么。作為父母,給孩子的不應只限于吃穿住等條件的優(yōu)渥,更應以身作則,給予孩子寶貴的精神食糧,傳遞正能量。
責編:admin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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