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聞網3月13日訊(通訊員:席虎嘯)現(xiàn)在很多年輕人以瘦為美,追求苗條的身材,為了達到速成的效果,有些人寄希望于減肥產品,殊不知市場上的減肥產品魚目混珠,光鮮包裝的背后卻是“有毒有害”的產品。近日,湘潭市岳塘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潘某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明:2022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以每盒180元至220元不等的價格從微信好友手上購買“韓國燃脂瘦”等減肥產品,然后以每盒330元或350元的價格共計銷售21000余元“韓國燃脂瘦”等減肥產品給被告人潘某某,再由潘某某通過“小紅書”等網絡平臺以每盒550元或680元的價格向客戶出售。其中2023年3月份、5月份的時候有部分客戶因吃了王某、潘某某出售的“韓國燃脂瘦”等減肥產品后感覺身體不適向其投訴并告知經鑒定產品中含有鹽酸西布曲明禁用成分,但王某、潘某某為獲取不法利益,在明知減肥產品含有鹽酸西布曲明禁用成分的情況下,依然向其他客戶公開出售,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事后,王某從中獲利9000元,潘某某從中獲利18000元。
經鑒定,王某、潘某某出售的“韓國燃脂瘦”等減肥產品中檢測出鹽酸西布曲明成分。
本案中,鹽酸西布曲明因危害人體健康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銷售含有鹽酸西布曲明成分的保健食品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費者減肥的迫切心理,將普通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高價銷售給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利益和人身安全,希望消費者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保健產品,切勿輕易相信陌生網友對減肥產品“療效”的虛假宣傳。
責編:于楊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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